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统筹兼顾,结合我校、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考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纪检委员、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6月1日08:30;
复试地点:新实验楼1320。
三、复试内容
1. 复试方式及考核要求
复试为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满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科研能力考核(7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30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语能力考查(25分)和心理素质(5分)。专业科研能力考核包括PPT介绍(考生必须准备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研究构想和展望的报告(8分钟)和2个问答题。外语能力考查2个题目。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主要考核的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此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学校考试期间不统一安排体检,拟录取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研究生院;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体检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1.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是由笔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0.5 + 综合考核成绩×0.5;
笔试成绩为英语成绩、专业课1成绩、专业课2成绩的平均分;综合考核成绩为考核专家的平均分。
2.录取原则
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所有拟录取考生的笔试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均需达到合格线。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分类别(非定向与定向)分开排名。为合理配置资源,每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如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受限,在充分征求拟录取考生和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可进行导师调整。
3.录取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ecut.edu.cn/),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学院、专业、录取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考试前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考试全程恪守诚信;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如果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试;未经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所有录取考生均需全日制在校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学院举报电话与邮箱
如对复试过程有异议请实名拨打举报电话:0791-83897348,或实名发送邮件到邮箱:xpzhang@ecut.edu.cn。
六、其他
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